12月10日,智云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1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4年12月12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智云股份”变更为“ST智云”;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09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告知书指出,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九天中创”)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2年,智云股份子公司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具体来看,九天中创上游三家供应商以采购原材料的形式购回九天中创出售给下游客户的设备,虚增九天中创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 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武汉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
其中,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九天中创转款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
上述6750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